公安部将制贩使用假证者被列入“黑名单”
 
来源:公安部网站  点击:13106   添加时间:2012-08-23

公安部将制贩使用假证者被列入“黑名单”

     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日前在京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治安系统“打假证建诚信”专项工作推进会。会议肯定了各地今年以来在“打四黑除四害”专项行动中切实深化“打假证建诚信”工作取得的成绩,分析了当前制贩假证问题面临的突出问题,部署各地深入推进“打假证建诚信”专项工作,努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。

    会议指出,今年以来,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过主动出击、强化打击,有力惩治了制贩假证违法犯罪活动,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,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。但当前制贩假证问题依然十分突出,一些地区制假信息屡禁不绝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。各地要牢固树立“假证虽小、危害巨大”的理念,切实增强责任意识,主动担当、认真履职,全力打好“打假证建诚信”攻坚战。

    会议强调,各地要切实增强主动意识,强化打击整治力度,集中力量迅速查破一批制贩假证犯罪案件。要深入排查,集中梳理一批制贩假证线索,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制贩假证的黑工厂、黑作坊、黑窝点。要突出打击重点,挂牌督办重点案件、整治重点地区,加大追逃力度,重点打击躲在幕后、操纵制假、组织贩假的团伙首要分子以及以此为业、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,将打击锋芒直指犯罪活动利益链条的上端。各地要在深入排查线索、严打违法犯罪的同时,加强对有害信息的封堵、清除,让广大群众不受制贩假证有害信息骚扰,眼前清静。强化警种、区域、部门协作配合,形成统一打击、统一清理、统一整治、统一管控的工作机制。要善于通过和利用新闻媒体、街头公益广告、宣传栏等多种渠道揭露制假贩假、买假用假的危害,倡导社会诚信建设,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证。

    会议要求,各地要深化源头治理,针对一些制贩假证的人员输出和原料生产的重点地区,要建立制贩假证重点人员黑名单,通报相关地方核查;要将查证购买、使用假证人员作为侦办制贩假证案件的重要环节,彻查情况,依法处理,并将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和有关部门,增加买假用假者的违法成本。同时,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,推动相关部门完善证件认证制度,严密证件防伪措施,建立完善网上查询渠道。